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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政府办  |  来源:  |  时间: 2017年02月18日  |     ]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化解重污染天气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保护全区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区正常的生产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2013〕106号)和《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萍乡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萍府办字〔2016〕122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空气质量监测 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规定,区环保局负责建成和完善,覆盖全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开展全天候24小时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和评价。

二、空气质量信息发布 区环保局通过网站(http://www.xdqhbj.com)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监测数据。当出现重度及以上空气污染状况时,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手机短信、新闻媒体、微博等方式加强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工作,方便全区居民及时了解自身生产生活区域的空气质量状况及变化趋势,加强自我防护。

三、空气重污染日分级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的分级方法,当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时为重污染日,我区将空气重污染日分为三级,具体为: 重度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201-300范围; 严重污染日: 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在301-500范围; 极重污染日:一个或多个区域24小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500。

四、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启动与解除 当空气质量指数连续48小时达到重污染日标准,且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消除时,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启动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 当一个或多个区域内的空气质量指数连续24小时稳定在200(包含200)以下,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可以解除空气重污染日应急响应。

五、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措施 当我区出现空气重污染状况时,各相关部门应按照以下安排及时响应和实施防控措施。

(一)重度污染日 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区重度污染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将收集的不稳定因素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并督导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 区环保局:1.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或解除重度污染日应急预案;2.按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3.评估重度污染日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4.保障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转,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1次。 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减少体育课、课间操以及户外活动等。 区工信委:负责协调落实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平时贮备一定量的优质煤,在重度污染日时及时燃烧优质煤,达到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效果。 区住建局:1.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1-2次;2.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内散装建筑材料、裸露地面、土石方采取覆盖措施;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环境保护监督公示牌,标明企业负责人、环保责任人及联系电话,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员及联系电话,城市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及联系电话,同时标明各部门投诉电话。 区城管局:1.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道路冲洗频次1次;2.增派一线执法巡查力量,加强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户外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取缔露天焚烧,禁止户外烧烤。3.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未封闭车辆上路。 区交通运输局:1.加大宣传力度,在公共交通工具、站台等平台宣传绿色环保出行。2.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抛落。 区卫计委:1.负责组织开展防止重污染日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知识宣传;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应当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 湘东交警大队:1.各执勤队负责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道路通畅率;2.建议机动车主停车时及时熄火,尽量避免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湘东电信、湘东移动、湘东联通:负责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免费向居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相关提醒信息。 乡(镇、街):实施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执行情况。

(二)严重污染日 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区严重污染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将收集的不稳定因素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并督导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 区环保局:1.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或解除严重污染日应急预案;2.向区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空气污染情况,做好空气质量及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3.按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4.评估严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5.保障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转;6.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2次。确保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令限产整改。同时,加强企业物料和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管理,禁止露天堆放。 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体育课、课间操等。 区工信委:1.负责落实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排污单位实行限产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30%;2.负责督导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建砂、石、水分离循环设施,新建企业必须满足砂、石、水分离循环要求。 区住建局:1.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3-4次;2.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停止运输散装建筑材料进施工场地内;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减少土方开挖规模。 区城管局:1.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道路冲洗频次2次;2. 增派一线执法巡查力量,加强对道路扬尘的治理,加大对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户外烧烤以及经营性燃煤等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取缔露天焚烧,禁止户外烧烤;3.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未封闭车辆上路。 区交通运输局:1.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督促公共交通部门适度增加公共交通工具,在现有的运力基础上,全部投入机动运力,科学调度,提高公共交通工具运行效率.2.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运输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的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抛落。 区卫计委:1.负责组织组织开展防止严重污染日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知识宣传;2.建议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 湘东交警大队:1.各执勤队全体执法人员坚守岗位,负责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道路通畅率;2.加大对限行区域内无标车、黄标车的查处力度。 湘东电信、湘东移动、湘东联通:负责每天通过手机短信免费向我区居民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相关提醒信息。 乡(镇、街):实施本行政区域空气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执行情况。

(三)极重污染日 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本区空气重污染日应急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做好全区极重污染日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工作。 区维稳办:负责将收集的不稳定因素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并督导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 区环保局:1.根据空气质量监测结果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建议启动或解除极重污染日应急预案;2.向区人民政府及市环保局报告空气污染情况,做好空气质量及应急信息的上传下达;3.按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4.评估极重污染日应急工作情况,并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5.保障我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系统正常运转;6.加大对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现场检查力度,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增加检查频次3次。对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责令停产,恢复生产前须向区重污染日应急指挥部报告。 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全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露天体育比赛活动。 区工信委:1.负责落实对影响城区空气质量的国控、省控重点大气污染源实行专人监督,国控、省控大气类重点排污单位实行限产减排,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50%,其他排污单位通过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效率等方式减少污染排放;2.负责督导新建混凝土生产企业配建砂、石、水分离循环设施,新建企业必须满足砂、石、水分离循环要求。 区住建局:1.负责组织督促施工单位加大施工现场洒水降尘频次,在日常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5-6次;2.负责组织监督全区主城区建筑工地停止施工;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停止土方开挖,停止建筑拆除工程;4.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建筑工地主要出入口采取混凝土硬化,设置车辆冲洗并兼备高压水枪,设置冲洗槽和沉淀池,保持排水通畅,禁止污水未经处理排入区政污水管网。 区城管局:1.负责督促检查各环卫单位加大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在日常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道路冲洗频次3次;2.全体执法人员坚守岗位,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增派一线执法巡查力量,加大对街道、小巷、居民社区拉网式检查力度,取缔垃圾焚烧,禁止户外烧烤;3.协助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未封闭车辆上路;4.结合城管热线渠道对各类涉及大气污染违法违规现场实施严控、迅速处置、妥善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1.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督促公共交通部门适度增加公共交通工具,在现有的运力基础上,全部投入机动运力,科学调度,提高公共交通工具运行效率。2.加强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的管理,督促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禁止建筑垃圾及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遗撒和抛落。 区卫计委:1.负责组织组织开展防止极重污染日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卫生知识宣传;2.提醒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停止户外运动;3.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湘东交警大队:1.各执勤队全体执法人员坚守岗位,坚持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守制度,加强交通疏导,提高道路通畅率;2.禁止限行区域内无标车、黄标车的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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