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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关于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情况评估的通知

[  发布者:萍乡市湘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来源:  |  时间: 2017年12月27日  |     ]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2012年以来,我省陆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至2017年9月,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检验改革效果,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医药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的评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对全省所有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实施评估。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省发改委、省卫计委负责省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情况评估工作,各市发改委、物价局、卫计委负责本辖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情况的评估,并指导县级价格、卫计部门对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进行评估。

  二、评估内容

  围绕三个方面,总结改革成绩,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完善价格政策的建设性意见。

  (一)对医院运行的影响

  1.药品零差率销售后减少的收入,通过价格调整及政府财政补偿情况。

  2.医药价格调整情况。降低和提高、取消的医疗服务价格情况,价格是否执行到位及原因;药品价格是否按实际进价销售;医疗机构制定放开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情况。

  3.改革前后医院运行基本情况(门诊人次、住院人次、医院总收入、药品收入、医疗服务收入)、医院盈亏状况、医务人员人均工资收入、绩效收入,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以及医疗服务收入占比等。

  (二)对患者的影响。改革前后门诊、住院次均费用变化情况,扣除医保报销费用后,病人实际承担的门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变化情况。大型设备检查人次、频次、总费用及人均费用变化情况。

  (三)通过集中采购挤压药品耗材“水分”腾出的价格空间,在医院形成其费用的时间和金额等。

  三、评估方式及时间安排  

  评估工作可采取价格、卫计部门联合评估、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请当地统计调查部门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具体由各市自行确定;价格部门在开展评估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机构的作用。

  各市要在2018年1月底前完成评估工作,2月上旬将评估报告及有关数据(数据可用表格形式)报省发改委、卫计委。

  四、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报告要有本市总报告和城市公立医院评估、县级公立医院评估两个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市总体情况,实际补偿情况(包括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大型设备降价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的收入、实际补偿数额、补偿率等),补偿项目类别,医院运行情况,补偿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实施后再次进行调整的,要说明调整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是深化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要充分认识评估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评估,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

  (二)科学规范。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相关法规,被评估单位要提供客观真实、完整详细的数据资料;评估单位以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系统深入的分析,得出客观公正的评估结论,确保评估的公信力,评估结论要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

  (三)用好评估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对于评估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要重点分析医院价格补偿实施情况,补偿不到位的要查找原因,及时调整补偿方案;补偿到位的要继续优化项目价格结构,降低检查检验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要平衡衔接周边地区的价格,防止价格悬殊过大。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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